籃球/「魔獸條款」上路 球員賽前變動 未公告可退票

T1聯盟桃園雲豹去年因NBA前球星「魔獸」霍華德臨時未上場,引發爭議。體育署為此制定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即起,業者須在賽前公告「可出賽球員」名單,若名單有變動,業者須在官網、社群媒體等公告,並說明理由,若沒做到,消費者可要求退費。

行政院消保處諮議陳世元指出,該定型化契約僅限國內運動比賽銷售的「單一場次票券」,「季票」不在適用範圍。另也加入黃牛票防範機制,非供自用的轉售圖利者,業者可拒絕退票。

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副組長戴琬琳表示,礙於出賽變數多,名單公告或廣告行銷時,球團也該註明公告的球員名單不一定上場,換句話說,若球員受傷臨時不出賽,雖該球員名單本來在公告陣容,仍符合賽前資訊規定,無退票問題。

針對退票機制,消費者可在賽事往前推七天內退票。陳世元解釋,若歸責消費者時,可收取最高票面金額一成的手續費。他說,業者應訂定入場規範,如不得攜帶玻璃瓶或鋁罐飲料、長柄雨傘、長腳架等入場,另考量南韓梨泰院踩踏事件,也要求售票數量不得超過比賽場館的「觀眾席數」或「各級主管機關所定人數」,也應投保公共意外險。
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,若球團、聯盟違法,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正,若未改正,可裁罰三萬至五十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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